|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西园弄10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汪春元 | 注册资本 | 1324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性质 | 集体所有制 | 所属行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912013402971X | 所属集团 | ||
| 联系人 | 刘英杰 | 联系电话 | 13601915724 | |
| 电子邮箱 | ||||
|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3017号 |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沪房地奉字2013第020157号 | |||
| 房屋使用现状 | 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房屋尚在使用中 | |||
| 建筑面积 | 1141 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 装修水平及 附属设施 | 一般 |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资产租赁审批单 | |||
| 房屋租金 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
| 房屋租金估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招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房屋仍由原租户使用中。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有的房屋,并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纪公司的相关操作流程,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我方承诺,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经纪公司相关要求,接受其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5000元/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
| 拟出租面积 | 约为558平方米 | |
| 租赁期 | 1年 | |
| 起租日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
| 押金支付要求 | 15000元 |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 |
|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 商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不破坏原结构的情况下允许 | |
|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1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一经递交意向承租登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房屋现状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 事项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28750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24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
| 特别提示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竞价环节各竞租人均未出价的;②竞租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意向承租方须知,本项目若因承租方原因违约导致项目再次挂牌招租,第二次挂牌成交价若低于第一次挂牌成交价的,需由违约的承租方补足差额。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 __5____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次报价 |
| 经纪公司 | 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出租方 | 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 |
| 联系人 | 沈老师 | 联系人 | 刘英杰 |
| 联系电话 | 021-57414284 | 联系电话 | 13601915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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